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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委托拍卖注意事项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艺术品必须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为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一、 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
1、 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人身份证明
5) 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2、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1) 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二、 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
1、 委托期限
2、 拍卖佣金
3、 拍卖保留价
4、 成交款支付方式
5、 拍卖品来源瑕疵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
三、 结算方式
在完成与买受人的交接手续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如果由于拍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本公司有权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向委托人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同时,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或者约定的费用。
艺术品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 在指定时间到拍品展示地看样,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翻看原作是竞买人的权力,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行使这一权利,以鉴定或其他方式弄清自己想了解的情况。一旦参加应价竞争,即视为已行使该权利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包括瑕疵),须对自己竞拍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印制的图录及说明仅作为拍卖预告,不作为出版物。
3、 本公司在拍卖图录或其他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的有关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计售价或艺术价值的介绍,不代表本公司对介绍的拍卖品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参考。
4、 因照相及印刷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作有误差,应以原作为准。
5、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
6、 自然人可用现金或者现金本票支付拍卖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用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支付拍卖保证金,拒收现金。
7、 除非竞买人在拍卖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并征得本公司书面认可,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8、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根据我公司拍卖规则之相关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拍。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9、 因本公司代为竞拍系免费服务,故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拍未成功、代理竞拍过程中出现疏忽、过失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拍成功,则应亲自参加拍卖会。
10、 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11、 竞买人举牌表示认可本拍品的加价幅度,除拍卖师有权降低竞价阶梯外,否则拒绝任何人以低于加价幅度应价。
艺术品买受人应注意事项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
2、 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款项及本公司佣金,方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在总款项尚未全额付清前,不得取走拍卖品。
4、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标的物。超过规定期限七天以上的,则之后发生的搬运费、储存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另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