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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委托拍卖注意事项
委托拍卖的物资、设备必须产权清晰,权利无限制(即无任何形式的抵押和司法查封)。 
一、 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
1、 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
1) 物资、设备清单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资格证书
6) 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物资、设备的批文或决议正本
7) 规定须评估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特种设备或者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设备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年检证明及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
2、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1) 物资、设备清单
2) 权利证明
3) 身份证明
二、 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
1、 委托期限
2、 拍卖佣金
3、 拍卖保留价
4、 成交款支付方式
5、 提货期限
三、 结算方式
在买受人按照清单提货完毕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
物资、设备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 物资、设备拍卖只受理符合《拍卖公告》规定的法人企业办理竞拍登记,自然人不得参加。
2、 如为废旧物资及设备,则参加竞拍登记的企业还需具备“废旧金属回收许可证”或者与标的物相适应的资质证明,另需符合委托人在“特别声明”中规定的参拍条件。
3、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逾期不予办理。
4、 拍卖保证金必须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拒收现金。
5、 取得竞买人资格后,于本公司指定的时间到物资、设备存放地现场看样。看样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及委托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规定,否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违规人的竞买资格。
6、 准时参加拍卖,理性参加竞拍。
7、 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物资、设备买受人应注意事项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
2、 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 凭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结算联、《发货通知书》等凭证与委托人办理交接及提货手续。
4、 拍卖标的涉及到在线拆除或者工程施工的,还需与委托人签署买卖合同、安全协议等文书。
5、 支付押金的标的,提货或者施工完毕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交准予结案的申请报告,在本公司收到委托人同意结案的报告后,向买受人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