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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土地使用权。宗地名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浙(2017)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9173号;宗地号: 330111002018GB01849;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333.33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4年12月30日止。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状态为现状。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 评估价:16,145万元 起拍价:11,301.5万元;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5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于历史原因,本次拍卖标的上存在建筑物、青苗等财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相关主体协商处理。拍卖标的存在占有使用情况,拍卖成交后法院视清场情况,待法院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2823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排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152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