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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唐某某持有的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50%股权的拍卖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2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唐某某持有的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50%股权 评估价:536.13万元 起拍价:536.13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拍卖标的以实物状况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状况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方可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收和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实物状况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3)第08196号》评估报告书系根据评估阶段有限材料作出,内容仅供参考,该评估报告可在本网页下载或至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查阅(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本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以后,拍卖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至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日